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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体系内审程序
信息来源:南昌华中 发表时间:2016-04-20
1、目的定期停止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审核,以考证环境活动和有关结果能否契合筹划的布置并能否有效,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和预防不合格,确保环境管理体系的持续有效运转和不时地改良。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的控制(简称内审)。
3、职责
3.1综合办公室担任制定内部体系年度审核方案,报环境管理者代表批准。
3.2环境管理者代表肯定审核组成员,任命审核组长。
3.3审核组长担任制定审核方案,提交审核报告,内审员担任配合组长施行内审,并对不契合纠正措施的施行状况停止跟踪检查。综合办公室是内审的施行部门。
3.4环境管理者代表对审核报告评审,并将审核报告下发到相关部门,同时向最高管理者代表汇报,提交管理评审。
3.5各部门担任对内审提出的不契合项停止整改。
4、工作程序
4.1每年1月初,由综合办公室担任制定《年度审核方案》,经管理者代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普通状况下每年一次对公司环境管理体系所触及的各部门各要素掩盖一次审核。如有下列状况,可暂时增加频次。
a、发作严重的环境问题或相关方有严重埋怨。
b、组织的指导层、环境方针、目的、指标、严重环境要素、消费工艺等有较大改动。
c、行将停止第二、三方审核。
4.3审核的准备
4.3.1组建审核组。
a.审核组长:由综合办公室成员担任。
b.审核组成员: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获得内审资历证书且被公司总经理任命的内审员组成。
4.3.2审核组的职责
a.审核组长
(1)代表审核小组对审核施行管理并负有最终义务。制定《EMS内部审核方案》。
(2)肯定审核范围。
(3)肯定审核结果。
(4)向环境管理者代表汇报。
b.审核组成员
(1)依据审核原则停止审核。
(2)审核应客观公正,并与被审核区域无直接义务。
(3)记载审核中的不契合项,并向审核组长汇报。
c.被审核部门
(1)将审核的有关事项及时传达给部门的有关人员。
(2)提供审核所需的材料及作现场阐明,积极配合审核组审核。
(3)对审核出的不契合项,提出纠正措施。
(4)施行纠正措施并确认效果后,向审核组长报告。
4.3.3编制审核方案
由审核组长依据年度审核方案编制《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方案》,报管理者代表审批后施行。审核方案于审核前七天由ISO14001审核组发至各部门。各部门担任人在收到审核通知后,如对审核方案有异议,可在两天内通知审核组,协商调整。审核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审核的目的、根据、范围、日期、受审核的部门、时间布置、审核员分工等。
a 受审核的范围:掩盖全公司一切部门和分厂所触及活动、产品和效劳,ISO14001规范17个要素;
b 审核的目的:
1)环境管理体系能否契合对环境管理工作的预定布置和ISO14001规范的请求;
2)能否得到了正确的施行和坚持;
3)向管理者报送审核结果。
c? 审核的原则:
1)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规范;
2)适用于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请求;
3)公司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4.3.4审核组准备会议
审核员分工、编制检查表、准备不契合报告表式等。
4.4审核施行
按《审核施行方案》审核
4.4.1召开初次会议
审核组长担任掌管会议,总经理、管理者代表、审核员及受审核部门指导和陪同人员参与。
会议内容主要是:明白审核目的、范围、引见审核员分工、确认审核方案,引见审核办法和程序、廓清审核方案中不明白的内容等。
4.4.2现场审核
审核员按分工到受审核部门停止现场审核,搜集客观证据,填制《审核检查表》,肯定不契合项,内审员根据《EMS内审检查表》经过面谈、文件审阅和对现场活动与状况的察看,搜集证据,对偏离EMS审核原则的表现作出记载,以便断定。
a.经过与部门担任人、主管及操作工的面谈、理解EMS在该部门的贯彻状况。
b.经过查阅程序文件、EMS相关文件、作业指导书执行状况。
4.4.3审核组内部交流
现场察看完毕后,审核小组停止审核评议,审核组长担任掌管,全体审核员参与。
交流主要内容是:总结审核工作,研讨一切的不合格项及其散布,其不契合项事实应得到受审部门的认可;并开具不契合报告。报环境管理者代表复审。评价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转状况,初步拟制审核报告等。
4.4.4召开末次会议
审核组长担任掌管会议。公司级指导、管理者代表、受审核部门指导人及陪同人员、审核员参与。会议主要内容为:审核组长引见审核总体状况;宣布不合格报告;提出纠正措施;审核的审核结论;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讲话。
4.4.5编制审核报告
《审核报告》由审核组长或其受权的审核员编写。《审核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a 审核目的和范围;
b 审核日期;
c 审核的原则;
d 审核组成员;
e 审核发现;
f 不契合报告;
g 审核结论,包括对环境管理体系运转契合性和有效性的评价;
审核报告经管理者代表审核批准后分发给受审核部门,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
4.6纠正措施的跟踪
4.6.1受审核部门依据不契合报告的内容,制定实在可行的纠正措施和施行方案,并按“不契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则组织施行。
4.6.2各部门担任人担任本部门不契合项的整改,组织人员在1周内提出纠正与预防措施,向审核组长提出复查请求。
审核组长接到部门复查请求后,3天内布置内审员考证,考证结果向审核组长汇报。
4.7审核员以为义务部门纠正措施的施行为无效时,由义务部门修正纠正措施方案按4.6.1执行。因义务部门人员渎职致使纠正措施不得力时,由审核员报管理者代表处置。
4.8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审核中运用的全部记载由审核组长移交综合办公室按《环境记载管理程序》停止管理。
4.9内审的记载由综合办公室担任整理和保管。
5、相关文件
《不契合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
《环境记载管理程序》
6、记载
6.1《年度内审施行方案》
6.2《内审施行方案》
6.3《内审检查表》
6.4《不契合项汇总剖析表》
6.5《内审报告》